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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少年歌行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3 10:41:15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2968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少年歌行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人身份以及特困人员中的2023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二、申领发放程序

(一)网上自愿申请(2022年10月10日至11月20日)。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阳光就业”专栏、微信小程序“阳光就业”“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gjy.ah.gov.cn/)、“安徽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板块注册、登录个人账号,进入“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提示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申请信息,进行网上申报。

(二)校验审核阶段

1.系统审核校验(2022年10月10日至11月21日)。为减少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高工作效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7部门将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毕业生提交的申请信息,通过短信提示及时告知毕业生提交申请信息的审核结果。逾期提交申请信息的,系统不再审核校验。

2.人工校验审核(2022年10月10日至11月30日)。对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而申请人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系统下载、填写纸质申请表格(见附件),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低保证或从系统下载且加盖县级民政部门印章的低保信息截图)、脱贫户家庭或防返贫监测户《帮扶手册》、退捕渔民家庭相关材料、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残疾人证以及特困毕业生等相关证明材料】,由各二级学院进行人工审核校验,并将审核通过的毕业生申请材料汇总后在11月25日前统一交至招生就业办。

(三)多渠道公示(2022年12月1日至12月8日)。对通过信息系统校验、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信息,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公示,学院也将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及时拨付资金(2022年12月28日前)。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通过“银行代发、直补到人”的方式,于2022年12月28日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中。

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高度重视。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关系困难家庭毕业生切身利益,是深入实施“暖民心”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要求。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宣传,详细讲解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程序、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加强跟踪指导,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知晓政策、熟悉流程,主动摸清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基本信息,并协助其进行申报,做到应报尽报。

(二)规范审批。请各二级学院按照规定,严格把好纸质材料审核关,确保纸质材料与上报电子汇总表中姓名、身份证、银行卡号、开户行等重要信息保持一致,在规定时间内汇总本学院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材料,并将纸质表格和电子版报至招生就业办。

(三)注意事项。每位毕业生在校就读期间仅有一次机会获得一次性求职补贴,已申请过补贴的学生不得重复申报。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将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名单将由学院统一进行公示,经学院批准后报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其他事项详见附件通知。


附件 :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doc                 

 

招生就业办

2022年9月23日